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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省家具製造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達標標準(試行)
專欄:常見問題
發布日期:2022-11-14
閱讀量:1389
作者: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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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號

標準項目

  內(nei)    

安全生產(chan) 目標管理

應確定本企業(ye) 的安全生產(chan) 目標,製定為(wei) 實現安全生產(chan) 目標而采取的具體(ti) 管理措施並組織實施。

安全生產(chan) 管理機構及人員

1.企業(ye) 主要負責人必須經安全生產(chan) 培訓考核合格,持有《廣東(dong) 省生產(chan) 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安全資格證》或當地市級以上安全生產(chan) 監督管理部門認可證書(shu) 。

2.從(cong) 業(ye) 人員超過300人的,設置安全生產(chan) 管理機構或配備專(zhuan) 職安全生產(chan) 管理人員;從(cong) 業(ye) 人員在300人以下的,配備專(zhuan) 職或兼職安全生產(chan) 管理人員,或委托有資質的工程技術人員提供安全生產(chan) 管理服務。

3.必須按《廣東(dong) 省注冊(ce) 安全主任管理規定》配備安全人員:300人以下的企業(ye) 聘任不少於(yu) 1名專(zhuan) 職或兼職注冊(ce) 安全主任;300500人的企業(ye) 聘任不少於(yu) 1名專(zhuan) 職注冊(ce) 安全主任;5001000人的企業(ye) 聘任不少於(yu) 2名專(zhuan) 職注冊(ce) 安全主任;超過1000人的企業(ye) 按2‰的比例聘任安全主任。

安全生產(chan) 責任製

主要負責人應簽署文件頒布本企業(ye) 的安全生產(chan) 責任製,明確全員的安全生產(chan) 職責,任命安全責任人、防火安全責任人,層層簽訂安全、防火責任書(shu) 。

    生產(chan)       規章

 

1.安全生產(chan) 責任製度

2.安全生產(chan) 教育製度

3.安全生產(chan) 檢查製度

4.事故管理製度

5.安全生產(chan) 獎懲製度

6.各生產(chan) 崗位的安全操作規程

7.勞防用品發放、使用和管理製度

8.特種作業(ye) 人員培訓、管理製度

安全生產(chan) 教育

1.應對新進廠員工進行三級安全教育,培訓時間不得少於(yu) 24學時

2.應按規定對特種作業(ye) 人員進行專(zhuan) 門培訓和定期複審,做到持證上崗

3.應每年至少一次對全員進行安全教育

安全生產(chan) 檢查

應按規定進行安全生產(chan) 檢查,發現安全隱患必須采取相應整改措施,並留存檢查、整改記錄

危險源和事故應急預案管理

1.應進行危險源辨識和風險評價(jia)

2.對已確定的重大危險源,應登記建檔,定期檢測、評估、監控,並製定事故應急預案,配備有效的應急救援器材、設備,定期組織員工培訓和演練。

事故管理

凡發生事故,均要按規定進行報告、登記、調查、分析、處理和結案,做到“四不放過”。

安全生產(chan) “三同時”

新建、改建、擴建工程項目的安全設施必須與(yu) 主體(ti) 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使用。

發包和出租管理

1.不得將生產(chan) 經營項目、場所、設備發包(外包)或租賃給不具備安全生產(chan) 條件或者相應資質的單位和個(ge) 人。

2.生產(chan) 經營項目、場所有多個(ge) 承包單位的,應當與(yu) 承包單位、承租單位簽定專(zhuan) 門的安全生產(chan) 管理協議,或者在承包合同、租賃合同中約定各自的安全生產(chan) 管理職責,對承包單位、承租單位的安全工作統一協調、管理,並督促承包單位、承租單位與(yu) 其從(cong) 業(ye) 人員簽定勞動合同和安全責任書(shu) 。

十一

個(ge) 體(ti) 防護

1.為(wei) 作業(ye) 人員提供符合國家標準或行業(ye) 標準的防護眼鏡、防護口罩和耳塞等勞動防護用品,並教育、監督作業(ye) 人員按照使用規則佩戴、使用。

2.作業(ye) 人員應按要求使用防護眼鏡、防護口罩和耳塞等勞動防護用品。

十二

危險化學品庫

1.庫房符合安全標準要求,消防設施齊全,通道暢通;庫內(nei) 有隔熱、降溫、通風等措施;電氣設施采用相應等級的防爆型電器。

2.危險化學品倉(cang) 庫由專(zhuan) 人管理,並有防潮防雨淋設施,化學腐蝕性物質(酸、堿等)儲(chu) 存區應有防泄漏處理裝置和應急搶險、搶修、逃生裝備。

3.危險化學品應按其危險特性進行分類、分區、分庫貯存,嚴(yan) 禁超存、混存、露天堆放;廢棄危險化學品按規定進行回收處理。

十三

安全生產(chan) 檔案

1.安全生產(chan) 教育檔案。

2.企業(ye) 職工傷(shang) 亡事故檔案。

3.特種設備和特種作業(ye) 人員檔案。

4.安全生產(chan) 現場監管檔案。

5.安全生產(chan) 綜合管理檔案。

十四

廠區、車間作業(ye) 環境

1.廠區道路應有明顯的人、車分隔線,廠區門口、主幹道、危險路段需設置限速標牌和警示標牌。

2.生產(chan) 布局應合理,消防通道應暢通,車間廠房有足夠的照明。

3.廠房安全出口工作期間不得上鎖,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和樓梯口應當設置燈光疏散指示標誌,指示標誌應當設在門的頂部、疏散通道和轉角處距地麵一米以下的牆麵上,設在走道上的指示標誌的間距不得大於(yu) 20米。

4.材料、成品、半成品、輔助材料等應分類堆放整齊,生產(chan) 中的餘(yu) 料、廢料分類堆放,廢屑、垃圾及時清除。

5.工位器具、料箱擺放整齊、平穩,高度合適,沿人行通道兩(liang) 邊不得有突出或銳邊物品。

6.作業(ye) 區域地麵平整,無積水、積油、垃圾雜物、障礙物和絆腳物。

7.設備設施之間應留有足夠的安全距離。

8.廠區內(nei) 的坑、溝、池、井,應設置安全蓋板或安全防護欄。作業(ye) 區高於(yu) 1.5m平台,寬於(yu) 0.25m的平台縫隙,深於(yu) 1m的敞口溝、坑、池,其周邊應設置安全欄杆。

9.危險部位應設置安全標誌。

10. 普通倉(cang) 庫和危險化學品倉(cang) 庫應分別設置,木料、皮料、布料、塗料、粘膠劑以及成品等應分類合理存放,不得在設有車間或倉(cang) 庫的建築內(nei) 設宿舍或飯堂,易燃、易爆的工作場所和倉(cang) 庫嚴(yan) 禁煙火。

十五

廠房與(yu) 工業(ye) 梯台

1.廠房耐火等級的評定要符合相關(guan) 的規定,沒有使用危房。

2.直梯梯寬、梯級間隔尺寸符合標準;梯段高度超過3米時應設護籠,尺寸符合標準規定;直梯與(yu) 平台相連的扶手高應大於(yu) 1050毫米;結構件不得有鬆脫、裂紋、扭曲、腐蝕、凹陷或凸出等嚴(yan) 重變形。

3.斜梯梯寬、扶手立柱高度、間距尺寸均符合標準規定;除扶手外,必須設一根橫杆。

4.活動輕金屬梯梯長應小於(yu) 8米,梯寬不小於(yu) 300毫米;梯腳防滑措施完好,無開裂、破損;輕金屬直梯具備伸縮加長的直梯,其止回檔塊完好無變形、開裂;人字梯的鉸鏈完好無變形,兩(liang) 梯之間梁柱中部限製拉線、撐鎖固定裝置牢固。

5.輪式移動平台操作平台、護欄完好、無破損,尺寸符合標準規定;斜撐無變形、鉸鏈連接可靠;防滑措施齊全、完好;輪子的限位、防移動裝置完好有效。

6.走台、平台扶手高度、立柱間距、橫杆間距、走台或平台淨空高度等尺寸應符合標準規定;走台或平台的設計負荷大於(yu) 規定值(或實際使用負荷);台麵板周圍的踢腳擋板高度不小於(yu) 100毫米。

十六

機械        設備

1.不使用國家規定淘汰的生產(chan) 工藝技術、機械裝備,設備檔案完整。

2.機械設備、設施、工具、配件等完整無缺陷。

3.傳(chuan) 動帶、明齒輪、砂輪、電鋸、接近於(yu) 地麵的聯軸節、轉軸、皮帶輪和飛輪等危險部分,都要安設防護裝置。

4.壓延機、衝(chong) 壓機、碾壓機、壓印機等壓力機械的施壓部分都要有安全裝置。

5.機器的轉動摩擦部分,可設置自動加油裝置或者蓄油器;如果用人工加油,要使用長嘴注油器,難於(yu) 加油的,應該停車注油。

6.機器設備和工具要定期檢修,如果損壞,應該立即修理。

十七

電氣設備

1.線路應按規範敷設,嚴(yan) 禁亂(luan) 拉亂(luan) 接、浮拉浮接。

2.電氣設備、開關(guan) 、插座不得安裝在可燃材料上,絕緣體(ti) 不應破損。

3.電氣設備和線路的絕緣必須良好,裸露的帶電導體(ti) 應該安裝於(yu) 碰不著的處所,否則必須設置安全遮欄和顯明的警告標誌。

4.電氣設備的金屬外殼,可能由於(yu) 絕緣損壞而帶電的,必須根據技術條件采取保護性接零、接地或漏電保護開關(guan) 等防觸電安全措施。

5.可燃物品倉(cang) 庫,不準使用碘鎢燈和超過60瓦的白熾燈,照明開關(guan) 應設在庫外。

6.發生大量蒸汽、氣體(ti) 、粉塵的工作場所,要使用密閉式電氣設備;有爆炸危險的氣體(ti) 或者粉塵的工作場所,要使用防爆型電氣設備。

7.行燈電壓不得超過36伏,在金屬容器內(nei) 或者潮濕處所不能超過12伏。

8.在電源開關(guan) 箱及電源線路下不應堆放可燃物品等雜物。

十八

木工機械

1.限位及聯鎖裝置靈敏可靠。

2.旋轉部位的防護裝置完好有效。

3.夾緊或鎖緊裝置完整可靠。

3.鋸條、鋸片和砂輪符合規定。

4.跑車帶鋸機應設置有效的護欄。

5.安全防護裝置齊全有效。

十九

金屬切削機床

1.防護罩、蓋、欄應完備可靠。

2.防止夾具、卡具鬆動或脫落的裝置完好。

3.各種限位、聯鎖、操作手柄要求靈敏可靠。

4.照明電壓不得超過36伏。

5.磨床:砂輪合格,旋轉時無明顯跳動。

6.車床:加工超長料應有防彎裝置。

7.插床:應設置防止運動停止後滑枕自動下落的配重裝置。

8.鋸床:鋸條外露部分應采用防護罩或安全距離隔離。

二十

衝(chong) 、剪、壓機械

1.離合器動作靈敏、可靠,無連衝(chong) 。

2.製動器與(yu) 離合器相互協調聯鎖。

3.緊急停止按鈕靈敏、醒目,在規定位置安裝有效。

4.傳(chuan) 動外露部分的防護裝置齊全可靠;腳踏開關(guan) 應有完備的防護罩且防滑。

5.安全防護裝置可靠有效,使用專(zhuan) 用工具符合安全要求。

6.剪板機等壓料腳應平整,危險部位有可靠的防護。

二十一

手持電動工具

1.手持電動工具每季度至少檢測一次,其絕緣電阻:>2MΩ>7MΩ>1MΩ

2.電源線必須用護管軟線,長度不得超過6米,無接頭及破損。

3.電動工具的防護罩、蓋及手柄應完好。

4.電動工具的開關(guan) 應靈敏、無破損、規格與(yu) 負載匹配。

5Ι類手持電動工具必須使用帶有漏電保護裝置的插座。

二十二

電焊機

1.電源線、焊接電纜與(yu) 焊機連接處有可靠屏護。

2.焊機外殼PE線接線正確,連接可靠。

3.焊機一次側(ce) 電源線長度不超過3米,且不得拖地或跨越通道使用。

4.焊機二次線連接良好,接頭不超過3個(ge) 。

5.焊鉗夾緊力好,絕緣可靠,隔熱層完好。

6.焊機使用場所清潔,無嚴(yan) 重粉塵,周圍無易燃易爆物。

二十三

砂輪機

1.安裝位置合理,留有側(ce) 麵操作位置。

2.砂輪無裂紋、無破損、無側(ce) 磨。

3.托架安裝牢固。

4.砂輪機運行平穩可靠,砂輪片與(yu) 砂輪機尺寸型號相匹配,砂輪磨損量不超標,在有效期內(nei) 使用。

二十四

空壓機

1.空氣壓縮機、儲(chu) 氣罐應由專(zhuan) 業(ye) 單位生產(chan) 、安裝、維修,經取得專(zhuan) 業(ye) 資質的檢測、檢驗機構檢測、檢驗合格,取得安全使用證或安全標誌方可投入使用,並定期檢驗合格使用。

2.機身、曲軸箱等無缺陷,所有緊固件必須牢靠並有防鬆措施。

3.壓力表、溫度表、安全閥、液位計等安全裝置(附件)應完整、靈敏可靠,且在檢測合格周期內(nei) 使用。

4.外露的聯軸器、皮帶傳(chuan) 動裝置等部位必須設置防護罩或護欄,螺杆式空壓機保護蓋必須關(guan) 閉。

5.配套的壓縮空氣管道無腐蝕,管內(nei) 無積存雜物,管道漆色符合要求,並標有流向箭頭,支架牢固可靠。

6.空壓機與(yu) 牆、柱以及設備之間留有足夠的空間距離,其區域內(nei) 無灰塵、化學品、金屬屑、油漆漆霧等。

二十五

工業(ye) 氣瓶

1.氧氣瓶、乙炔瓶等壓縮氣體(ti) 的瓶體(ti) 不能暴曬並應有防傾(qing) 倒裝置。

2.氣焊或氣割作業(ye) 時氧氣瓶、乙炔瓶之間安全距離應大於(yu) 5米,焊接點與(yu) 氣瓶安全距離大於(yu) 10米。

3.氧氣瓶要有瓶蓋和安全閥,嚴(yan) 防油脂沾染,乙炔氣瓶要有防止回火的安全裝置。

二十六

廠內(nei) 機動車、起重機械、電梯、鍋爐、壓力容器

應有相關(guan) 的檢驗監測報告或證書(shu) 。

二十七

變配電係統

1.變配電間門應向外開,相鄰配電室門應雙向開。

2.絕緣和接地故障保護完好可靠。

3.瓷瓶、套管清潔,無裂紋或放電痕跡。

4.電容器外殼無膨脹,溫升符合要求,無漏油現象。

5.變配電間內(nei) 各種通道應符合要求,應有警示標誌及工作標誌。

6.變配電室應能防雨水、防小動物進入的措施,室內(nei) 應保持良好通風。

7.配備合格的絕緣棒、絕緣墊、絕緣靴、絕緣手套等安全工具。

二十八

動力(照明)配電箱(櫃、板)

1.箱(櫃、板)內(nei) 外整潔、完好,有足夠的操作空間,符合安全規程要求。

2.箱(櫃、板)體(ti) PE可靠,各種電氣元件及線路接觸良好,連接可靠,無嚴(yan) 重發熱燒損現象。

3.箱(櫃、板)內(nei) 插座接線正確,並配有漏電保護器。

4.保護裝置齊全,與(yu) 負載匹配合理;編號、識別標記齊全。

5.正在檢修或維護中的用電設備,應有禁止合閘的安全警示。

二十九

危險化學品使用

1.作業(ye) 現場應與(yu) 明火區、高溫區保持足夠距離。

2.設有安全告示牌,標明危險化學品的特性、安全操作要點、應急措施等。

3.凡產(chan) 生毒物的作業(ye) 現場應設有稀釋水源,且備有公用的防毒麵具和防毒服。

4.作業(ye) 現場應有安全警示標誌;使用易燃有機物或溶劑的生產(chan) 車間應有明顯的防火或禁止吸煙標誌。

5.危險化學品定點存放;消防設施完好、有效。

三十

作業(ye) 場所勞動保護

1.有毒、有害作業(ye) 點和粉塵、廢氣、高溫作業(ye) 場所應有通風設施,粉塵、廢氣、噪聲不超過國家衛生標準。

2.對產(chan) 生職業(ye) 病危害的作業(ye) 崗位,應當在醒目位置設置公告欄、警示標誌;對產(chan) 生嚴(yan) 重職業(ye) 危害的作業(ye) 場所,除設置警示標誌外,還要說明產(chan) 生職業(ye) 病危害的種類、後果、預防措施。

3.按規定對從(cong) 事可能導致職業(ye) 病危害的勞動者,組織上崗前、在崗期間和離崗時的職業(ye) 健康檢查。有毒、有害作業(ye) 職工每年至少體(ti) 檢一次,無害作業(ye) 職工每2年至少體(ti) 檢一次,並建立職工健康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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