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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號 | 標準項目 | 標 準 內(nei) 容 要 求 |
一 | 安全生產(chan) 目標管理 | 應確定本企業(ye) 的安全生產(chan) 目標,製定為(wei) 實現安全生產(chan) 目標而采取的具體(ti) 管理措施並組織實施。 |
二 | 安全生產(chan) 管理機構及人員 | 1.企業(ye) 主要負責人必須經安全生產(chan) 培訓考核合格,持有《廣東(dong) 省生產(chan) 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安全資格證》或當地市級以上安全生產(chan) 監督管理部門認可證書(shu) 。 |
2.從(cong) 業(ye) 人員超過300人的,設置安全生產(chan) 管理機構或配備專(zhuan) 職安全生產(chan) 管理人員;從(cong) 業(ye) 人員在300人以下的,配備專(zhuan) 職或兼職安全生產(chan) 管理人員,或委托有資質的工程技術人員提供安全生產(chan) 管理服務。 | ||
3.必須按《廣東(dong) 省注冊(ce) 安全主任管理規定》配備安全人員:300人以下的企業(ye) 聘任不少於(yu) 1名專(zhuan) 職或兼職注冊(ce) 安全主任;300~500人的企業(ye) 聘任不少於(yu) 1名專(zhuan) 職注冊(ce) 安全主任;500~1000人的企業(ye) 聘任不少於(yu) 2名專(zhuan) 職注冊(ce) 安全主任;超過1000人的企業(ye) 按2‰的比例聘任安全主任。 | ||
三 | 安全生產(chan) 責任製 | 主要負責人應簽署文件頒布本企業(ye) 的安全生產(chan) 責任製,明確全員的安全生產(chan) 職責,任命安全責任人、防火安全責任人,層層簽訂安全、防火責任書(shu) 。 |
四 | 安 全 生產(chan) 規章 製 度 | 1.安全生產(chan) 責任製度 |
2.安全生產(chan) 教育製度 | ||
3.安全生產(chan) 檢查製度 | ||
4.事故管理製度 | ||
5.安全生產(chan) 獎懲製度 | ||
6.各生產(chan) 崗位的安全操作規程 | ||
7.勞防用品發放、使用和管理製度 | ||
8.特種作業(ye) 人員培訓、管理製度 | ||
五 | 安全生產(chan) 教育 | 1.應對新進廠員工進行三級安全教育,培訓時間不得少於(yu) 24學時 |
2.應按規定對特種作業(ye) 人員進行專(zhuan) 門培訓和定期複審,做到持證上崗 | ||
3.應每年至少一次對全員進行安全教育 | ||
六 | 安全生產(chan) 檢查 | 應按規定進行安全生產(chan) 檢查,發現安全隱患必須采取相應整改措施,並留存檢查、整改記錄 |
七 | 危險源和事故應急預案管理 | 1.應進行危險源辨識和風險評價(jia) |
2.對已確定的重大危險源,應登記建檔,定期檢測、評估、監控,並製定事故應急預案,配備有效的應急救援器材、設備,定期組織員工培訓和演練。 | ||
八 | 事故管理 | 凡發生事故,均要按規定進行報告、登記、調查、分析、處理和結案,做到“四不放過”。 |
九 | 安全生產(chan) “三同時” | 新建、改建、擴建工程項目的安全設施必須與(yu) 主體(ti) 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使用。 |
十 | 發包和出租管理 | 1.不得將生產(chan) 經營項目、場所、設備發包(外包)或租賃給不具備安全生產(chan) 條件或者相應資質的單位和個(ge) 人。 |
2.生產(chan) 經營項目、場所有多個(ge) 承包單位的,應當與(yu) 承包單位、承租單位簽定專(zhuan) 門的安全生產(chan) 管理協議,或者在承包合同、租賃合同中約定各自的安全生產(chan) 管理職責,對承包單位、承租單位的安全工作統一協調、管理,並督促承包單位、承租單位與(yu) 其從(cong) 業(ye) 人員簽定勞動合同和安全責任書(shu) 。 | ||
十一 | 個(ge) 體(ti) 防護 | 1.為(wei) 作業(ye) 人員提供符合國家標準或行業(ye) 標準的防護眼鏡、防護口罩和耳塞等勞動防護用品,並教育、監督作業(ye) 人員按照使用規則佩戴、使用。 |
2.作業(ye) 人員應按要求使用防護眼鏡、防護口罩和耳塞等勞動防護用品。 | ||
十二 | 危險化學品庫 | 1.庫房符合安全標準要求,消防設施齊全,通道暢通;庫內(nei) 有隔熱、降溫、通風等措施;電氣設施采用相應等級的防爆型電器。 |
2.危險化學品倉(cang) 庫由專(zhuan) 人管理,並有防潮防雨淋設施,化學腐蝕性物質(酸、堿等)儲(chu) 存區應有防泄漏處理裝置和應急搶險、搶修、逃生裝備。 | ||
3.危險化學品應按其危險特性進行分類、分區、分庫貯存,嚴(yan) 禁超存、混存、露天堆放;廢棄危險化學品按規定進行回收處理。 | ||
十三 | 安全生產(chan) 檔案 | 1.安全生產(chan) 教育檔案。 |
2.企業(ye) 職工傷(shang) 亡事故檔案。 | ||
3.特種設備和特種作業(ye) 人員檔案。 | ||
4.安全生產(chan) 現場監管檔案。 | ||
5.安全生產(chan) 綜合管理檔案。 | ||
十四 | 廠區、車間作業(ye) 環境 | 1.廠區道路應有明顯的人、車分隔線,廠區門口、主幹道、危險路段需設置限速標牌和警示標牌。 |
2.生產(chan) 布局應合理,消防通道應暢通,車間廠房有足夠的照明。 | ||
3.廠房安全出口工作期間不得上鎖,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和樓梯口應當設置燈光疏散指示標誌,指示標誌應當設在門的頂部、疏散通道和轉角處距地麵一米以下的牆麵上,設在走道上的指示標誌的間距不得大於(yu) 20米。 | ||
4.材料、成品、半成品、輔助材料等應分類堆放整齊,生產(chan) 中的餘(yu) 料、廢料分類堆放,廢屑、垃圾及時清除。 | ||
5.工位器具、料箱擺放整齊、平穩,高度合適,沿人行通道兩(liang) 邊不得有突出或銳邊物品。 | ||
6.作業(ye) 區域地麵平整,無積水、積油、垃圾雜物、障礙物和絆腳物。 | ||
7.設備設施之間應留有足夠的安全距離。 | ||
8.廠區內(nei) 的坑、溝、池、井,應設置安全蓋板或安全防護欄。作業(ye) 區高於(yu) 1.5m平台,寬於(yu) 0.25m的平台縫隙,深於(yu) 1m的敞口溝、坑、池,其周邊應設置安全欄杆。 | ||
9.危險部位應設置安全標誌。 | ||
10. 普通倉(cang) 庫和危險化學品倉(cang) 庫應分別設置,木料、皮料、布料、塗料、粘膠劑以及成品等應分類合理存放,不得在設有車間或倉(cang) 庫的建築內(nei) 設宿舍或飯堂,易燃、易爆的工作場所和倉(cang) 庫嚴(yan) 禁煙火。 | ||
十五 | 廠房與(yu) 工業(ye) 梯台 | 1.廠房耐火等級的評定要符合相關(guan) 的規定,沒有使用危房。 |
2.直梯梯寬、梯級間隔尺寸符合標準;梯段高度超過3米時應設護籠,尺寸符合標準規定;直梯與(yu) 平台相連的扶手高應大於(yu) 1050毫米;結構件不得有鬆脫、裂紋、扭曲、腐蝕、凹陷或凸出等嚴(yan) 重變形。 | ||
3.斜梯梯寬、扶手立柱高度、間距尺寸均符合標準規定;除扶手外,必須設一根橫杆。 | ||
4.活動輕金屬梯梯長應小於(yu) 8米,梯寬不小於(yu) 300毫米;梯腳防滑措施完好,無開裂、破損;輕金屬直梯具備伸縮加長的直梯,其止回檔塊完好無變形、開裂;人字梯的鉸鏈完好無變形,兩(liang) 梯之間梁柱中部限製拉線、撐鎖固定裝置牢固。 | ||
5.輪式移動平台操作平台、護欄完好、無破損,尺寸符合標準規定;斜撐無變形、鉸鏈連接可靠;防滑措施齊全、完好;輪子的限位、防移動裝置完好有效。 | ||
6.走台、平台扶手高度、立柱間距、橫杆間距、走台或平台淨空高度等尺寸應符合標準規定;走台或平台的設計負荷大於(yu) 規定值(或實際使用負荷);台麵板周圍的踢腳擋板高度不小於(yu) 100毫米。 | ||
十六 | 機械 設備 | 1.不使用國家規定淘汰的生產(chan) 工藝技術、機械裝備,設備檔案完整。 |
2.機械設備、設施、工具、配件等完整無缺陷。 | ||
3.傳(chuan) 動帶、明齒輪、砂輪、電鋸、接近於(yu) 地麵的聯軸節、轉軸、皮帶輪和飛輪等危險部分,都要安設防護裝置。 | ||
4.壓延機、衝(chong) 壓機、碾壓機、壓印機等壓力機械的施壓部分都要有安全裝置。 | ||
5.機器的轉動摩擦部分,可設置自動加油裝置或者蓄油器;如果用人工加油,要使用長嘴注油器,難於(yu) 加油的,應該停車注油。 | ||
6.機器設備和工具要定期檢修,如果損壞,應該立即修理。 | ||
十七 | 電氣設備 | 1.線路應按規範敷設,嚴(yan) 禁亂(luan) 拉亂(luan) 接、浮拉浮接。 |
2.電氣設備、開關(guan) 、插座不得安裝在可燃材料上,絕緣體(ti) 不應破損。 | ||
3.電氣設備和線路的絕緣必須良好,裸露的帶電導體(ti) 應該安裝於(yu) 碰不著的處所,否則必須設置安全遮欄和顯明的警告標誌。 | ||
4.電氣設備的金屬外殼,可能由於(yu) 絕緣損壞而帶電的,必須根據技術條件采取保護性接零、接地或漏電保護開關(guan) 等防觸電安全措施。 | ||
5.可燃物品倉(cang) 庫,不準使用碘鎢燈和超過60瓦的白熾燈,照明開關(guan) 應設在庫外。 | ||
6.發生大量蒸汽、氣體(ti) 、粉塵的工作場所,要使用密閉式電氣設備;有爆炸危險的氣體(ti) 或者粉塵的工作場所,要使用防爆型電氣設備。 | ||
7.行燈電壓不得超過36伏,在金屬容器內(nei) 或者潮濕處所不能超過12伏。 | ||
8.在電源開關(guan) 箱及電源線路下不應堆放可燃物品等雜物。 | ||
十八 | 木工機械 | 1.限位及聯鎖裝置靈敏可靠。 |
2.旋轉部位的防護裝置完好有效。 | ||
3.夾緊或鎖緊裝置完整可靠。 | ||
3.鋸條、鋸片和砂輪符合規定。 | ||
4.跑車帶鋸機應設置有效的護欄。 | ||
5.安全防護裝置齊全有效。 | ||
十九 | 金屬切削機床 | 1.防護罩、蓋、欄應完備可靠。 |
2.防止夾具、卡具鬆動或脫落的裝置完好。 | ||
3.各種限位、聯鎖、操作手柄要求靈敏可靠。 | ||
4.照明電壓不得超過36伏。 | ||
5.磨床:砂輪合格,旋轉時無明顯跳動。 | ||
6.車床:加工超長料應有防彎裝置。 | ||
7.插床:應設置防止運動停止後滑枕自動下落的配重裝置。 | ||
8.鋸床:鋸條外露部分應采用防護罩或安全距離隔離。 | ||
二十 | 衝(chong) 、剪、壓機械 | 1.離合器動作靈敏、可靠,無連衝(chong) 。 |
2.製動器與(yu) 離合器相互協調聯鎖。 | ||
3.緊急停止按鈕靈敏、醒目,在規定位置安裝有效。 | ||
4.傳(chuan) 動外露部分的防護裝置齊全可靠;腳踏開關(guan) 應有完備的防護罩且防滑。 | ||
5.安全防護裝置可靠有效,使用專(zhuan) 用工具符合安全要求。 | ||
6.剪板機等壓料腳應平整,危險部位有可靠的防護。 | ||
二十一 | 手持電動工具 | 1.手持電動工具每季度至少檢測一次,其絕緣電阻:Ⅰ類>2MΩ;Ⅱ類>7MΩ;Ⅲ類>1MΩ。 |
2.電源線必須用護管軟線,長度不得超過6米,無接頭及破損。 | ||
3.電動工具的防護罩、蓋及手柄應完好。 | ||
4.電動工具的開關(guan) 應靈敏、無破損、規格與(yu) 負載匹配。 | ||
5.Ι類手持電動工具必須使用帶有漏電保護裝置的插座。 | ||
二十二 | 電焊機 | 1.電源線、焊接電纜與(yu) 焊機連接處有可靠屏護。 |
2.焊機外殼PE線接線正確,連接可靠。 | ||
3.焊機一次側(ce) 電源線長度不超過3米,且不得拖地或跨越通道使用。 | ||
4.焊機二次線連接良好,接頭不超過3個(ge) 。 | ||
5.焊鉗夾緊力好,絕緣可靠,隔熱層完好。 | ||
6.焊機使用場所清潔,無嚴(yan) 重粉塵,周圍無易燃易爆物。 | ||
二十三 | 砂輪機 | 1.安裝位置合理,留有側(ce) 麵操作位置。 |
2.砂輪無裂紋、無破損、無側(ce) 磨。 | ||
3.托架安裝牢固。 | ||
4.砂輪機運行平穩可靠,砂輪片與(yu) 砂輪機尺寸型號相匹配,砂輪磨損量不超標,在有效期內(nei) 使用。 | ||
二十四 | 空壓機 | 1.空氣壓縮機、儲(chu) 氣罐應由專(zhuan) 業(ye) 單位生產(chan) 、安裝、維修,經取得專(zhuan) 業(ye) 資質的檢測、檢驗機構檢測、檢驗合格,取得安全使用證或安全標誌方可投入使用,並定期檢驗合格使用。 |
2.機身、曲軸箱等無缺陷,所有緊固件必須牢靠並有防鬆措施。 | ||
3.壓力表、溫度表、安全閥、液位計等安全裝置(附件)應完整、靈敏可靠,且在檢測合格周期內(nei) 使用。 | ||
4.外露的聯軸器、皮帶傳(chuan) 動裝置等部位必須設置防護罩或護欄,螺杆式空壓機保護蓋必須關(guan) 閉。 | ||
5.配套的壓縮空氣管道無腐蝕,管內(nei) 無積存雜物,管道漆色符合要求,並標有流向箭頭,支架牢固可靠。 | ||
6.空壓機與(yu) 牆、柱以及設備之間留有足夠的空間距離,其區域內(nei) 無灰塵、化學品、金屬屑、油漆漆霧等。 | ||
二十五 | 工業(ye) 氣瓶 | 1.氧氣瓶、乙炔瓶等壓縮氣體(ti) 的瓶體(ti) 不能暴曬並應有防傾(qing) 倒裝置。 |
2.氣焊或氣割作業(ye) 時氧氣瓶、乙炔瓶之間安全距離應大於(yu) 5米,焊接點與(yu) 氣瓶安全距離大於(yu) 10米。 | ||
3.氧氣瓶要有瓶蓋和安全閥,嚴(yan) 防油脂沾染,乙炔氣瓶要有防止回火的安全裝置。 | ||
二十六 | 廠內(nei) 機動車、起重機械、電梯、鍋爐、壓力容器 | 應有相關(guan) 的檢驗監測報告或證書(shu) 。 |
二十七 | 變配電係統 | 1.變配電間門應向外開,相鄰配電室門應雙向開。 |
2.絕緣和接地故障保護完好可靠。 | ||
3.瓷瓶、套管清潔,無裂紋或放電痕跡。 | ||
4.電容器外殼無膨脹,溫升符合要求,無漏油現象。 | ||
5.變配電間內(nei) 各種通道應符合要求,應有警示標誌及工作標誌。 | ||
6.變配電室應能防雨水、防小動物進入的措施,室內(nei) 應保持良好通風。 | ||
7.配備合格的絕緣棒、絕緣墊、絕緣靴、絕緣手套等安全工具。 | ||
二十八 | 動力(照明)配電箱(櫃、板) | 1.箱(櫃、板)內(nei) 外整潔、完好,有足夠的操作空間,符合安全規程要求。 |
2.箱(櫃、板)體(ti) PE可靠,各種電氣元件及線路接觸良好,連接可靠,無嚴(yan) 重發熱燒損現象。 | ||
3.箱(櫃、板)內(nei) 插座接線正確,並配有漏電保護器。 | ||
4.保護裝置齊全,與(yu) 負載匹配合理;編號、識別標記齊全。 | ||
5.正在檢修或維護中的用電設備,應有“禁止合閘”的安全警示。 | ||
二十九 | 危險化學品使用 | 1.作業(ye) 現場應與(yu) 明火區、高溫區保持足夠距離。 |
2.設有安全告示牌,標明危險化學品的特性、安全操作要點、應急措施等。 | ||
3.凡產(chan) 生毒物的作業(ye) 現場應設有稀釋水源,且備有公用的防毒麵具和防毒服。 | ||
4.作業(ye) 現場應有安全警示標誌;使用易燃有機物或溶劑的生產(chan) 車間應有明顯的防火或禁止吸煙標誌。 | ||
5.危險化學品定點存放;消防設施完好、有效。 | ||
三十 | 作業(ye) 場所勞動保護 | 1.有毒、有害作業(ye) 點和粉塵、廢氣、高溫作業(ye) 場所應有通風設施,粉塵、廢氣、噪聲不超過國家衛生標準。 |
2.對產(chan) 生職業(ye) 病危害的作業(ye) 崗位,應當在醒目位置設置公告欄、警示標誌;對產(chan) 生嚴(yan) 重職業(ye) 危害的作業(ye) 場所,除設置警示標誌外,還要說明產(chan) 生職業(ye) 病危害的種類、後果、預防措施。 | ||
3.按規定對從(cong) 事可能導致職業(ye) 病危害的勞動者,組織上崗前、在崗期間和離崗時的職業(ye) 健康檢查。有毒、有害作業(ye) 職工每年至少體(ti) 檢一次,無害作業(ye) 職工每2年至少體(ti) 檢一次,並建立職工健康檔案。 |